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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期间检察院打人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8-07 00:51:19作者:

调查期间检察院打人怎么办

在调查期间检察院打人的话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因为检察院打人其实就是一种刑讯逼供的方法,刑讯逼供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法律不仅不允许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调查的时候殴打犯罪嫌疑人,甚至都不能存在着威胁,引诱等这些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一、调查期间检察院打人怎么办?

打人是刑讯逼供,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作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对提出的反证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二、刑讯逼供罪的追诉标准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果检察院向人民机关所提交的证据是通过殴打的方式取得的,那么在庭审的时候其实是能够当庭提出的,或者是把这种情况和自己的律师解释清楚了,因为检察机关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不会被采纳。而且情况严重的话,动手打人的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