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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和其他刑事犯人关押在一起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00:50:59作者:

经济犯和其他刑事犯人关押在一起吗?

经济犯和其他刑事犯人是关押在一起的,经济犯罪是众多刑事犯罪中的一种,所以一般在对经济犯罪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关押时是不和其他罪行的犯罪行为人分开关的,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进行经济犯罪的犯罪行为人是不与政治犯关押在一起的,因为政治犯是单独关押的。

一、经济犯和其他刑事犯人关押在一起吗?

经济犯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相对于暴力犯罪说的。如贪污、诈骗等。都关在一起的。只有政治犯单独关。

二、什么是经济犯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对经济犯罪进行了阐述。但是,《决定》是从外延方面加以阐述。《决定》列举了经济犯罪的种类有;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盗窃公共财物、盗卖珍贵文物和索贿受贿等。这是我国立法机关首次对经济犯罪加以限定。从所列举的经济犯罪的种类看,立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认定有两方面根据:第一,行为本身的目的在于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第二,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及其它活动的法律法规。但是,《决定》把盗窃公共财产等笼统地列入经济犯罪的范畴,虽然在实践中是必要的,但从理论上看是不妥的。

党的十四大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以后,我国当前的经济犯罪种类、特点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已表明《决定》所列举的经济犯罪的种类和范围是不能适应当前的司法实践的,需要进一步结合当前及至今后犯罪趋势,从经济犯罪概念内涵方面对经济犯罪加以深入研究,及早提出一个比较完整的经济犯罪的概念,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指导依据。

三、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在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做出危害国家或者是社会的经济活动的,就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构成经济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违法行为不严重的,就不会被定罪量刑,一般只会被处以相应额行政处罚,以示惩戒。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