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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00:48:48作者: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对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最轻是单处罚金,也有可能是判处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但是犯罪情节严重的话,量刑标准就可能是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把生产的这些窃听器材卖给境外组织的。

一、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买卖上述器材的,应当立案。

二、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由上所述,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分成好几个不同的范围,如果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法院单处罚金的话,只要交了罚金即可,不需要到监狱中服刑。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