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0:43:13作者:
死缓,他的意思就是在案件中判处了死刑,但是又不需要必须立即执行,那么,死缓核准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死缓核准权的相关规定是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其中明确规定了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判处死缓,他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看一下具体的规定:
【死缓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 【死缓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死缓核准机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死缓核准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同意判处死缓的,应当进行裁定并且进行核准,对于证据不足的,原判有一些问题的,应当进行重新额审判,认为判刑过重的,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进行改判。所以我们国家的相关工作人员更应该遵守相关的判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