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0:41:34作者:
批捕后不起诉的百分之多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在符合批捕不起诉的条件的才可以按照不起诉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并向当事人进行说明相关情况。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后不起诉的百分之多少?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制度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7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三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68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笔者认为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批捕后不进行起诉的案件是不多的,根据司法程序在批捕之前,一般还需要对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所以在批捕的情况下,一般其犯罪事实是初步认定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出现对犯罪事实错误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的情况才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