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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鉴定人在案件中起到什么着用

更新时间:2023-08-07 00:34:57作者:

刑诉法鉴定人在案件中起到什么着用

刑诉法是我国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时的主要依据,对于相应的案件办理时的鉴定人是指我国办理机关进行指派或雇佣的相关鉴定人员。在刑诉法中这类人员可对案件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作。下面小编就刑诉法鉴定人在案件中起到什么着用,这类法律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刑诉法是我国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时的主要依据,对于相应的案件办理时的鉴定人是指我国办理机关进行指派或雇佣的相关鉴定人员。在刑诉法中这类人员可对案件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作。下面小编就刑诉法鉴定人在案件中起到什么着用,这类法律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鉴定人的概念与特点。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鉴定人的书面分析判断意见称为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鉴定人具有以下特点:

(1)鉴定人必须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鉴定人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适用回避的规定。

(2)鉴定人通过参加刑事诉讼的途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3)鉴定人通过指派或者聘请产生,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更换。(4)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某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或技能。在不具备解决案件中的某种专门知识或在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有权拒绝鉴定。

2.鉴定人的条件。

鉴定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即具有分析判断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能力。这里所指专f]性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2)鉴定人应当受到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这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也是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与一般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的专业人员的区别所在。

(3)鉴定人应当与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无利害关系,鉴定人如果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不得参与该案件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鉴定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

(2)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意见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则有权拒绝鉴定。

(3)要求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

(4)收取鉴定费用。此外,因在诉讼中作证,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

这类人员首先要符合我国鉴定人的相应标准。进行专业的鉴定后,对案件的事实和案件的办理提供相应的证据。符合我国的鉴定要求,进行相应的鉴定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