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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七口头传唤是什么罪?

更新时间:2023-08-07 00:27:31作者:

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七口头传唤是什么罪?

我们大家都应该非常清楚了,刑事诉讼有关的程序以及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讲一讲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七口头传唤是什么罪?根据国家刑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七口头传唤指的是不是罪名而是量刑。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讲一下。

我们大家都应该非常清楚了,刑事诉讼有关的程序以及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讲一讲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七口头传唤是什么罪?根据国家刑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七口头传唤指的是不是罪名而是量刑。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讲一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是罪名、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可以口头传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读过这本篇文章之后,我们不仅知道了刑事诉讼法的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同时也非常了解了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也解释了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七口头传唤是什么罪,如果读者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随时咨询台的律师,将为您服务。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