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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能批捕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00:25:32作者: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能批捕吗?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能批捕,民事主体若是在被司法机关逮捕之后,又出于特殊原因,不适宜被关押在派出所的,此时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此时无疑会被判处新的罪名,而会被立即再次逮捕。

一、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能批捕吗?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能批捕,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一)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二)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此外,目前法律对保证金的上限没有作出规定。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能择其一。

民事主体在犯罪之后,是有可能会被逮捕的,若是此时犯罪主体此时有疾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若是在取保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罪名,此时无疑司法机关可以将其再次逮捕。此种情形,由于其犯罪行为较为严重,刑事量刑也会较重。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