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0:22:15作者:
变造货币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按照我国《刑法》173条的规定,如果变造的货币面额已经达到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如果变造的总面额达到3万元以上,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一、变造货币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1、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变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以增加货币面值或增大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伪造、变造货币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严重危害国计民生。由于伪造、变造货币成本小,利润大,一些犯罪分子在高额利润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两种确有较大差异的行为。前者是对真正的货币予以加工而增加币值或币量的行为,其特点是假中有真;而后者则是仿照真币制造假币的行为,完全是以假充真。变造行为的手段、特点决定了其变造货币的数量是有限的,不可能与伪造货币的数量相提并论,因此变造货币的社会危害性也远小于伪造货币罪。尽管如此,变造货币也会使人们怀疑货币的信用,担心交易的安全,从而影响国家币制的稳定,因而变造货币行为同样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在客体要件这一问题上,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相比,只有侵犯程度的不同,而无实质上的差异。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开值的行为。
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货币数额应读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信理制度危害的显然是变造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例如在实践中可能有的行为人因各种原因间接获得外币而又不认识,行为人出于好奇等心理对其进行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有的变造后还作为纪念品送给他人,对此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应注意的是,本条没有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营利或者流通使用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变造货币且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本罪。实际上,行为人如果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巧或出于自己玩赏、收藏的目的,一般变造的数量也不会太大。行为人变造数量较大的一般也可推定行为人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只不过本条对此不要求,这样更便于司法实践对故意变造货币行为的认定和惩治。
在当代的时候,会货币流动管理秩序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有人员通过伪造货币想要混销市场的秩序,并且获得一些非法的利益,肯定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必须要对于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根据其伪造的货币总为面额大小来进行不同程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