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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公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07 00:17:28作者:

不批捕公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不批捕后依然提起公诉的这种情况当然是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批捕和提起公诉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置性条件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已经处于被逮捕的状态当中。但是,无论是不批捕还是公诉,这都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

一、不批捕公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不批捕公诉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案子到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捕,涉嫌犯罪的也会到法院审判。

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不是说就没事了,只是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对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不批捕或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于逮捕:

(1)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是行为人自愿、合法,而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检察院不批捕之后一般不会马上进入到公诉程序中,但大家也不要将不批捕默认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表现,等案子的侦查工作正式告一段落之后,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这些犯罪嫌疑人,依然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