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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怎么判刑

更新时间:2023-08-07 00:08:00作者:

构成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的最低处罚是被责令支付一万元的罚金,最高量刑是五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与编造、传播的具体是哪种虚假交易信息,传播虚假信息之后引发的不良影响等的因素有关。

一、构成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要件?

(一)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的传播。编造、传播行为必须同时成立才能构成本罪。不然,虽然编造了虚假的信息但没有加以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信息但这信息不是自己所编造,如道听途说后又散布给他人的,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行为人编造后故意要他人传播的,亦应认定为其既编造了且加以传播。他人被人要求传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传播的虚假信息是编造的,对他人也应当以本罪行为论处。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编造的,则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既编造又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编造,而是将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属内幕信息,则应以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论处。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编造、传播虚假的证券、期货等的行为是违法的,若是投资者有详细了这些虚假的信息,而实施了股票、债券的购买行为,那么一旦此投资者的经济权益由于被欺骗而受到了受损,且受损的金融在三万元以上的,那么传播虚假交易信息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法院量刑的。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