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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0:05:59作者: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非法杀害一级珍贵野生动物的量刑标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是没收嫌疑人的个人全部财产,杀害的珍贵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量刑的范围是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杀害三级保护动物的,可能判处拘役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1、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

二、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由此可见,对涉嫌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嫌疑人量刑的时候,嫌疑人杀害的珍贵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会直接影响量刑标准。不管犯罪嫌疑人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目的是什么,就算是为了自己食用,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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