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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00:02:49作者:

刑诉法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

有关刑事犯罪的辩护人大家肯定不约而同的都会想到职业律师,辩护人肯定能够凭借自己对我国法律知识的熟悉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扭转案件的判决结果的,而且维护自己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每一个职业辩护人的工作准则。同时,我们在聘请辩护人之前,自身对刑诉法辩护人的规定就要有一定的了解的。

一、刑诉法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某些犯罪,按照当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等。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三、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独立辩护权

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提出意见权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3、获得通知权

开庭3日之前。

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5、经授权的上诉权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8、拒绝辩护权

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实际上,刑诉法辩护人的规定是非常的详细的,包括辩护人的资格,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辩护人的时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以及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整个过程等。所以大家可以通过小编的资料了解到,辩护人其实也是需要有书面的委托凭证才能够正常的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的,另外,辩护人在整个案件当中,除了能够提出辩护权,案件的进展程度律师有权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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