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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45条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07 00:02:17作者:

刑诉法45条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刑诉法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我们国家为了方便刑法的实施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大家对于刑事诉讼法肯定都是有自己一定的了解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关心我们的生活。对于刑事诉讼法我们国家规定的条数是很多的,那么刑诉法45条是什么?都有什么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刑诉法》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诉法的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都是说的什么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因此,违反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肯定不算犯罪。顶多法院不让搞会见、辩护等活动。

第四十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言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对于刑诉法45条的规定内容我们可以大致这样认为,在有人犯了刑事诉讼法的时候相应的单位和相应的企业人员都是有义务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据的。而且对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四十五条是要严格按照我们国家颁布的第三十条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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