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刑诉法审查起诉逮捕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06 23:45:23作者:

刑诉法审查起诉逮捕有哪些规定?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与案情的复杂突发性,在刑事案件当中,往往需要对嫌疑人实施逮捕。为了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性,以及尽快破获案件,刑诉法中就对审查起诉逮捕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与要求。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刑诉法审查起诉逮捕有哪些规定吧。  

刑诉法审查起诉逮捕有哪些规定?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将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二、逮捕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批准逮捕需要什么程序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刑诉法审查起诉逮捕有哪些规定该问题主要从具体的实际案件出发。一般情况下来说,办案机关掌握了明确的证据与证明的,逮捕人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即可实施逮捕。除此之外,对于有可能造成社会危险的嫌疑人也可以申请逮捕。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