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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阶段羁押多长时间为超期羁押

更新时间:2023-08-06 23:36:55作者:

刑事拘留阶段羁押多长时间为超期羁押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超过37天就属于超期羁押了,表面上来看犯罪嫌疑人从刑拘之后都一直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当中,但国家规定的每个阶段的羁押时间都不一样。可是对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时间规定的就特别的模糊,没有判刑,但羁押犯罪嫌疑人已经长达三四年的案例也有。

一、刑事拘留阶段羁押多长时间为超期羁押?

刑事拘留阶段羁押超过37天就是超期羁押,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二、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我国关于超期羁押方面的立法非常的不完善,所以超期羁押在刑事案件中是肯定存在着的,关键是司法机关还有延期羁押的合法凭证,犯罪嫌疑人根本没办法对超期羁押有其他任何有效的应对办法。国家不修改羁押方面的法律制度,超期羁押就无法从根本上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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