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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与客体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23:32:55作者: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与客体要件有哪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与客体要件的内容有,对于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那么就会构成犯罪;而对于客体要件的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方面的体现,有两个层次上的含义:

(1)是各民族权利平等,即各个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这是较浅层次上的民族平等;

(2)是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即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上的一致,这是深层次的民族平等。现阶段,我们说各个民族平等即是第一层次上的,具体指各个民族在我国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具他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

(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

(3)多次进行煽动的;

(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

(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利用非法的手段而进行煽动或者引起公愤,这种行为完全扰乱了我国的社会秩序,而且此罪所存在的主体没有特殊性,只要实施了此行为并且与法律所规定的条款相符合,那么就会构成此罪,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