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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后多久公诉?

更新时间:2023-08-06 23:12:30作者:

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后多久公诉?

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后的两到三个月内就有可能被检察院提出公诉,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依旧需要履行侦查的职责,若是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经过提出申请并且被批准,此时该期限也可以适当的被延长,但是不会被无限延长。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后多久公诉?

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后的两到三个月内就有可能被检察院提出公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还有法定情形的,还可能延长。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批捕之后的很多案件由于依旧处于侦查的阶段,故而此时检察院并不会立即就提出审查起诉,但是任何的刑事案件的审理都是有期限限制的,若是无期,无疑会使得部分人陷入恐慌之中,这对于社会治安的维护是极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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