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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员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3:09:20作者:

私放在押人员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私放在押人员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情节一般的、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三种情节,情节一般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擤5-10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私放在押人员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条 【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未说明实施本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由于本罪属于渎职类犯罪,所以它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依法释放罪犯的,均不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看管、管教、押解、提审等便利条件,所谓私放,是指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而私自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使其逃避关押。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私放在押人员的犯罪事实,一般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或者徇私舞弊,或者受贿等而导致的违法行为,相关情况的处理,还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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