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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3:09:02作者:

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盗窃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不低于人民币五百元就涉嫌犯了盗窃罪,此外,若是盗窃的数额并没有达到此标准,但是却多次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该公民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盗窃犯。

一、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任何公民都是不得实施盗窃,大到国家珍贵文物小到天然气等财物的行为的,否则若是盗窃财物的经济价值比较大,实施该盗窃行为的人就涉嫌犯了盗窃罪,而罪名是否成立,通常需要由公安机关结合相关法律规范来确定。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