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3:02:33作者:
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体刑期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定,有前科如果构成累犯需要从重处罚。
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体刑期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定,有前科如果构成累犯需要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详细量刑标准: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