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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解释上诉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2:57:52作者:

刑诉法解释上诉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第一审的审判结果,如果不服的话,那么还有机会进行二审。当然,二审是需要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上诉之后,需要相关法院进行审理,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刑诉法解释上诉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审判上诉的主体

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诉权。

特别关注: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只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则无权上诉。

2、一审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上诉期限的规定

上诉期限的规定,有三种:

1、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2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即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

首先,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当中上诉的主体范围包括哪些我爱,当然,自诉人是可以进行的。其次还有就是刑事诉讼法解释,当中包括上述的一些时限规定。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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