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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后案件退回公安局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22:57:10作者:

被批捕后案件退回公安局吗?

被批捕后,案件不会退回公安局,而是转移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需要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作出是否同意批捕的决定,如果符合批捕条件的,则需要转移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但如果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一、被批捕后案件退回公安局吗?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检察机关一般不会再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如果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也可以在庭审时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是否批捕是由检察院作出的,但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被批捕就意味着需要进行审查起诉和司法判决,但如果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那么是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在犯罪事实认定后继续进行批捕。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