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2:53:15作者:
区别:1、寻衅滋事罪的毁坏财物只是手段,犯罪行为通常没有确定的犯罪目标,表现在犯罪对象选择上的任意性,故意对某对象犯罪成为主导犯罪行为实施的最主要动因。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表现为针对特定所有人的财物进行毁坏的故意,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的针对性超过了其为破坏的行为欲望,成为决定行为人犯罪行为方式的关键。
区别如下:
1、寻衅滋事罪的毁坏财物只是手段,犯罪行为通常没有确定的犯罪目标,表现在犯罪对象选择上的任意性,故意对某对象犯罪成为主导犯罪行为实施的最主要动因。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表现为针对特定所有人的财物进行毁坏的故意,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的针对性超过了其为破坏的行为欲望,成为决定行为人犯罪行为方式的关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