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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由谁起诉?

更新时间:2023-08-06 22:49:47作者:

我国刑事诉讼法由谁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才处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直接介入,这也就是上面图示中所谓的自诉案件。

刑诉法大家都知道是由公诉机关作为原告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但是也存在个人作为起诉的原告的情况,当然这只是特殊情况,普遍情况还是由公诉机关作为原告, 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由谁起诉呢,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权利即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个人,只属于国家。除了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只有检察院有权力代表国家起诉,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是犯罪的亲身经历着,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有权利出庭作证和指控被告人,但没有权利起诉和撤诉。在李天一案的报道中,不少媒体把被害人杨佳说成原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政府也不能作为原告。政府的公安部门、安全部门有权利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然后移送给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利决定是否起诉。 在某些地方,检察院还没有决定是否起诉,法院还没有判决,政府就在媒体上公布“打黑成果”,政府为公民定罪,也是违法行为。

政府对公民和单位有管理职责,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体,公民有权利起诉政府,政府没有权利起诉公民,政府认为公民有可能构成犯罪,只能要求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只负责监督政府官员,不管普通老百姓,与公民没有利害关系,公民违法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罪合理。

所以,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已经起诉的有权力决定是否撤诉,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力决定是否上诉。被害人和政府则没有这些权力。

由于检察院的起诉代表国家,所以法庭上起诉方称为公诉人。

检察院直接隶属于人大。检察院在起诉过程中,一起都要按照人大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办事。《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序。

一、刑诉法起诉起诉是那条规定?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发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由谁起诉这一问题我们大家都知道其实就是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即原告对被告提起公诉,检察院在法院和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对象一直是充当公诉的角色,另外我国的公诉机关如果是在自诉案件里面是没有公诉的权利的,这一问题大家也一定要记住,除了公诉还应当起到监督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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