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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更新时间:2023-08-06 22:46:10作者: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既遂刑事责任,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可以按照上述量刑标准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立案的可以行政处罚。

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既遂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林业主管部门是从中央到地力各级人民政府中的林业管理部门、如林业部等。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十立方米以上时;

(三)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四)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对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一般是属于国家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违法对相关人员办理许可证,并造成了严重的侵犯行为的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可以基于不同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的。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