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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更新时间:2023-08-06 22:45:32作者: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的行为,危害了人民及社会的安全,根据刑法规定,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但若是携带危险物品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但能够主动上交,是可以不算做犯罪行为,不会受到《刑法》处罚的。

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行为人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拒不交出的,构成本罪;行为人携带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六)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不允许携带危险物品的,比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若私自携带则构成了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其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或携带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量,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