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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庭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2:42:17作者:

刑事诉讼法庭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对于一个法律工作者来说熟悉基本的庭审程序是必备技能,特别是在法院工作的更是要熟悉,民事和刑事的庭审程序还是有所差别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庭流程是怎样的这一问题,程序问题其实并不是很复杂,但是还是必须每一步都要走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 

① 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 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 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 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 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庭流程,大家可以从上面资料当中看出,其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但是在实务跟理论当中还是有所差别的,大家在操作的时候具体还是以实务为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大家可以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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