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2:34:29作者: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管辖,是我国各个部门法律当中比较严肃的一个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刑事诉讼法最高院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法规定的下列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一)伤害案(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
(二)公然侮辱、诽谤案(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的);
(三)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五)重婚案(第一百八十条);
(六)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第一百八十一条);
(七)虐待案(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八)遗弃案(第一百八十三条)。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
(一)贪污案(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刑讯逼供案(第一百三十六条);
(三)诬告陷害案(第一百三十八条);
(四)破坏选举案(第一百四十二条);
(五)非法拘禁案(第一百四十三条);
(六)非法管制、搜查案(第一百四十四条);
(七)报复陷害案(第一百四十六条);
(八)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第一百四十七条);
(九)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第一百四十八条);
(十)侵犯通信自由案(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
(十一)行贿、受贿案(第一百八十五条);
(十二)泄露国家机密案(第一百八十六条);
(十三)玩忽职守案(第一百八十七条);
(十四)重大责任事故案(第一百一十四条);
(十五)枉法追诉、包庇、裁判案(第一百八十八条);
(十六)体罚虐待人犯案(第一百八十九条);
(十七)私放罪犯案(第一百九十条);
(十八)偷税、抗税案(第一百二十一条);
(十九)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第一百二十六条);
(二十)假冒商标案(第一百二十七条);
(二十一)盗伐、滥伐森林案(第一百二十八条);
(二十二)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三、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第九十一条至第一百零二条);
(二)放火案(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三)爆炸案(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四)决水案(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五)投毒案(第一百零六条);
(六)破坏交通设备案(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
(七)破坏动力、燃料设备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八)破坏通讯设备案(第一百一十一条);
(九)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案(第一百一十二条);
(十)交通肇事案(第一百一十三条);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案(第一百一十五条);
(十二)走私案(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十三)投机倒把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十四)伪造、倒卖票证案(第一百二十条);
(十五)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案(第一百二十二条);
(十六)伪造有价证券案(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十七)破坏集体生产案(第一百二十五条);
(十八)违法捕捞水产品案(第一百二十九条);
(十九)违法狩猎案(第一百三十条);
(二十)杀人案(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因“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二十一)伤害案(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需要侦查的,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因“打砸抢”致人伤残的,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中致人重伤的);
(二十二)致死人命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中致人死亡的);
(二十三)强奸案(第一百三十九条);
(二十四)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案(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
(二十五)拐卖人口案(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二十六)公然侮辱、诽谤案(第一百四十五条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二十七)抢劫案(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因“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
(二十八)盗窃案(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盗窃枪支、弹药的,第一百六十七条中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的);
(二十九)诈骗案(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六条);
(三十)抢夺案(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抢夺枪支、弹药的,第一百六十七条中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的);
(三十一)敲诈勒索案(第一百五十四条);
(三十二)毁坏公私财物案(第一百五十六条);
首先,小编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管辖包括自诉案件和告诉案件,在这里小编也给大家解释了一下,告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可能大家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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