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2:34:11作者: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宣布法庭纪律,先关人员到庭,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告知诉讼人员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公诉人讯问、辩护人发问,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辩护人针对答辩发表 新一轮辩护意见,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庭审结束。

不管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需要进行审理,那么多数都是会开庭审理的。当然开庭审理与公开审理是不同的。开庭审理对应的是书面审理,而公开审理对应的是不公开审理。那具体来说刑事案件中,开庭审理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读法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做开庭准备?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附: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1份)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济状况证明,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原件2份)

(4)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犯罪嫌疑人已被侦查机关传讯或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明,但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其实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上文中小编主要为大家带来的是刑事案件中开庭审理的内容。一般刑事案件一审都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到了二审之后则就有可能是书面审理了。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