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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拐卖儿童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2:22:27作者:

现行刑法对拐卖儿童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拐卖儿童是严重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拐卖儿童报案、发现流浪乞讨儿童有被拐卖嫌疑或者发现收买被拐儿童的,应当立案,对于拐卖儿童犯罪,越是早发现越有利于侦破。

一、现行刑法对拐卖儿童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管辖地怎么确定?

1、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依法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以及拐卖活动的途经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2、几个地区的司法机关都有权管辖的,一般由最先受理的司法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人数较多,涉及多个犯罪地的,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综上所述,拐卖儿童犯罪对受害人家庭及社会危害很大,公安机关一直严厉打击。接到拐卖儿童报案、发现流浪乞讨儿童或者发现有人收养被拐儿童的,就应当马上立案,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刑事侦查结束后,对证据充分的,移送检察院起诉。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