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2:22:03作者:
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构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明知道对方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可是在公安机关调查的过程中拒绝提供证据,且情节非常严重,犯罪嫌疑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的,这种做法涉嫌侵犯国家安全。
一、怎么样才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
二、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刑事案件中队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有罪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所谓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凡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具体讲就是作为构成案件事实的“七何”要素即何人、在何时、何地、基于何种动机、使用何种手段、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造成了何种危害后果等七种要素,或者作为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事实,必须查清。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3个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确实是对定案证据在质量上的要求:证据充分是对定案证据在数量上的要求,是指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在数量上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罪的要求。
极端主义实施的违法行为性质非常恶劣,绑架,杀人,敲诈勒索等数不胜数,参与极端恐怖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在掌握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匿名交给公安机关,但不能拒绝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