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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2:14:08作者: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到拐卖儿童的案件以后,因为没有进行解救,而导致儿童或者孩子的家属重伤、死亡,精神失常的,对被拐卖的儿童不解就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

一、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量刑规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公安部最新的规定是,针对失踪儿童案件不适用于满48小时以后再立案,如果接到儿童失踪案件,要求公安机关立即按照刑事案件侦查,公安机关在立案以后应该立即展开搜索,如果不解救被拐卖儿童,可能造成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导致儿童很难被找回来。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