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2:03:07作者:
旧法第206条:“法院按照审监程序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每个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比较高,这样在生活中出现任何的问题侵权行为都会依据法律来解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什么?
旧法第206 条:
“法院按照审监程序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新法第245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变化:
1、增加规定,如果再审由原审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2、增加规定,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解读:
1、新法规定,再审时,上级法院原则上应指令原审以外的法院,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另行组成合议庭的问题,因此做出了这种特殊的限定;
2、之所以规定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是为了解决再审审理中有时检察人员不出庭,无法有效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考察方式:
1、只有原审法院再审,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
2、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
在生活中我们遇到了严重的侵权行为就会及时的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在侦查结束之后就会在法院进行解决,也就是在法庭之上进行判决,但是有时候案件比较复杂就会进行再审,再审程序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