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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21:56:44作者:

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释放的,可适用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2、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3、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因侦查需要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适用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时代不断发展变化,法律也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修正,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针对刑事案件、规范刑事诉讼过程而设立的一部法律,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触犯刑法的人员采取措施,同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下面请听小编详细介绍。

释放法律依据:

1、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释放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3、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因侦查需要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4、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释放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5、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并撤销案件的,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时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6、只有确系采取强制措施不当,需要撤销和变更的,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73条,一般情况下应当尽量避免使用第七十三条。

7、《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8、《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9、《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等情况,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弃惩罚一个犯罪的人,其存在是为了维护世间的公正与法制。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读法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详细的解答。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