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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卖淫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21:52:07作者:

引诱卖淫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上侵犯了国家正常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法律上对于本罪构成要件的认定是非常明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量刑结果是不同的,特别是法律上还明确规定了对于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是属于案件中的严重情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和量刑。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