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1:51:52作者:
中国《刑法》传染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导致了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了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暴发的、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的等,对于造成了上述情况的,就是按照传染毒种扩散罪来进行立案处理的。
一、 中国刑法传染毒种扩散罪怎么立案?
传染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0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本罪的认定构成
1、罪体
主体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主体是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
行为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行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至于具体行为,刑法并未明文列举。因此,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本罪的具体行为。
客体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客体是传染病菌种、毒种。
结果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结果是造成传染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这里的扩散,是指传染病菌种、毒种离开保藏、实验、运输的容器,进入其他范围,在一定区域内传播。后果严重,是指造成不特定多数的人体、动植物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损伤。
2、罪责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分子故意传染毒种的行为,是属于严重危害了国家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别是对于疫情的防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相关情况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造成的后果来进行量刑处理,但相关情况必须是故意的才可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