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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1:43:17作者: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成立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能够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和程序,且情节非常严重的就构成犯罪。

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跟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罪名很多,首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就可能构成犯罪,此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非法提供能够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都要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