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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1:28:51作者: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是由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嫌疑人违反规定倒卖车船票且犯罪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车船票。

一、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二、倒卖车船票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合伙倒卖车船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起码是两名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先确定了对主犯的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犯的话就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等刑罚,量刑要比主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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