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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1:21:37作者:

批准逮捕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批准逮捕的时间限制是取得提交批捕申请后的7天内作出,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检察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事实进行审查认定,如果达到了刑事责任需要审查起诉可以在上述时间内批捕处理。

一、批准逮捕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批准逮捕的时间限制是:检察机关批捕的时间要求是拿到申请书后七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容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批准逮捕的行为,是需要由公安机关对相关的违法事实和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后,向检察机关提出批捕申请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看是否符合批捕的实际,如果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那么检察机关是不会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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