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1:21:11作者:
递交管辖权异议也是需要开庭处理的,当事人对于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由司法机关根据开庭处理的形式来作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一、 递交管辖权异议还开庭吗?
递交管辖权异议也是要开庭处理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法院提出异议,受理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只有等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生效后,才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负责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认定
管辖权异议的认定是:
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因此,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对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管辖权认定情况而定的,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诉讼案件的具体管辖范围,但如果不存在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司法机关是可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