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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1:10:55作者:

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保证金制度已经得到了普及,同时随着我国司法、执法程序的规范化,保证金制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也不懂得如何去解决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那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1、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2、取保候审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怎么退取保候审保证金?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

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第七条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其中,结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第八条规定,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第九条规定,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确保保证金的退还。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纠纷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保证金的具体含义、使用条件及相关收取流程进行了规定,保证了司法活动的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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