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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监视居住 要遵守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06 21:09:04作者:

哪些人监视居住 要遵守什么规定

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哪些人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的规定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满足逮捕条件的同时,若属于上述五种人之一,那么就有可能被适用监视居住。另外,对于那种满足取保候审条件,不过既不能提供保证人,同时也不能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嫌疑人、被告人,其实也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虽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决定采取监视居住,但实际执行的时候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