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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批捕到起诉不了什么办

更新时间:2023-08-06 21:01:58作者:

刑事案件批捕到起诉不了什么办

刑事案件批捕之后如果决定不起诉的话就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起诉不了就说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阶段就认为不构成犯罪,可是当初又作出了批捕的这种决定,不仅应该释放当事人,在释放了之后当事人还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否则的话,批捕之后的工作就应该是正常的提起诉讼。

一、刑事案件批捕到起诉不了什么办?

批捕后决定不起诉的就应该释放当事人,检察院批捕后,案件仍然可能在公安侦查阶段,只有在审查诉讼阶段,检察院才有决定不诉讼权。对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够的,能够决定不诉讼,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决定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职责,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诉讼,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时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无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丧命的;

(六)其他法律限定免予追究刑事职责的。

二、逮捕后不起诉国家赔偿有没有?

如果检察院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就是检察院,如果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在先行拘留的时候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此时的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公安局。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案件起诉不了的原因只能是,公诉方当前的证据根本就没办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起诉不了肯定是有原因的,检察院起诉不了就说明案件还没有正式的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如果起诉不了,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权利就一直无限期的关押着犯罪嫌疑人,要结合起诉不了的原因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