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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0:56:17作者:

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在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对一些问题作专业的司法鉴定,以明确案件的事实真相。对于这些鉴定意见,如果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为了对这个问题有更多的了解,我们一起看一看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

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

二是对人身伤害程序上的法医学鉴定,被告人、被害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伤情程序的法医鉴定。

三是对同一专门性问题数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再三要求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内容、程序、方法、人员全面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另行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反之,不予重新鉴定;四是当事人申请到外地(出省范围)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选择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五是对同一个人身伤害案件几个司法机关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不能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从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来看,案件当事人如果要申请重新鉴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重新鉴定的申请都会被受理,它要求该鉴定存在一定的瑕疵,如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结论没有依据等等。如果申请重新鉴定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公安机关会将申请驳回。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