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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二百七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0:48:11作者:

刑诉法二百七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1、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予赔偿。2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又叫刑诉法。是为了规范刑事案件起诉过程当中的一些司法手段,而制定的一项程序法。刑事案件再提起诉讼以后,需要遵循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进行实际操作,并且刑事诉讼法中每一条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刑诉法二百七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二百七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予赔偿。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以上就是针对,刑诉法二百七十三条内容是什么的详细介绍。我国刑诉法第273条的主要内容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话,国家是不予赔偿的。关于这一点可能老百姓们也都知道,如果我国家政府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错判误判,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话,会有国家赔偿。但是我国刑诉法第273条的内容,就是针对了哪种情况下,国家不予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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