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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能关押6个月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20:46:21作者:

检察院能关押6个月吗?

检察院的关押天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刑事拘留分为10天,14天,37天三种情况,如果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则逮捕的期限要延续到法庭作出判决之日。公安机关侦察案件有一个侦察羁押期限,超过这个期限还不能结束侦察,公安机关必须解除羁押,或释放犯罪嫌疑人或改变原来的强制措施,变逮捕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检察院能关押6个月吗?

检察院的关押天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刑事拘留分为10天,14天,37天三种情况,如果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则逮捕的期限要延续到法庭作出判决之日。

公安机关侦察案件有一个侦察羁押期限,超过这个期限还不能结束侦察,公安机关必须解除羁押,或释放犯罪嫌疑人或改变原来的强制措施,变逮捕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个期间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经上一级监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遇到:

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且中大复杂的B流窜作案的C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D重大集团犯罪的,遇到这4种情况可以在以上3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2个月,但要经过省级监察院批准;再要在这个基础上延长羁押期必须是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且要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

无限期羁押嫌疑人的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案件,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拓展阅读

被检察院关押后,看是否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如果没有拘留或者逮捕,检察院一般是24小时内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综上所述,检察院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天数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分析的,一般情况下,是关押十天,十四天或者三十七天,如果在检察院已经批准了逮捕犯罪嫌疑人了,那么逮捕的期限就要延续了,至于延续的天数,还要在法庭作出了相关的判决后才得知。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