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0:41:53作者:
非罪行贿行为应当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389条所规定的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判断,首先必须在客体上侵犯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其财物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一、非罪行贿行为如何来进行判断?
非罪行贿行为应当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389条所规定的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判断,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判处为行贿罪相关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解释分别对“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作出具体规定。
(二)根据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此外,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但具有以上情形的,也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行贿罪目前来讲当代社会严重的影响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活动,因此必须要对这种情况进行严厉的处罚,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我国《刑法》389条所规定的行贿罪罪名来进行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