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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0:37:34作者:

有期徒刑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了减刑条件,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此项规定不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样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

一、有期徒刑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了减刑条件,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具体的减刑规定如下: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其他与减刑有关的规定

《刑法》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有悔过表现、或者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是法定可以减刑的条件。有权受理减刑请求的司法职员,在受到减刑的请求之后,需要认真核实犯罪3分子是否满足条件,对于不满足的情形,不得违规批准减刑请求。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