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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23-08-06 20:28:55作者:

内幕交易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罪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是说因交易行为获利十五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就一般会适用此标准来量刑。

一、内幕交易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对于那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的可以了解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不能利用这些内幕信息与他人交易的,否则一旦交易金额达到法定的数额,或者是交易获利达到一定的数额,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公民就涉嫌犯了内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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